架構

主要特色有:

1.

以總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在法例上則以「會長」為「法人」,代表崇真會。

2.

建立會章,建立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,防止混亂,使整個教會有規則可依。

3.

總會負責一切以崇真會名義參與的組織及活動。但總會除了執行幹事外,一切職位皆由各堂會友及教牧擔任,可以說是互相配搭,彼此合作。沒有一個「中央集權」式的總部。

4.

由總會負責按立長老、牧師及傳道,體現在教義及教制上的統一。

5.

總牧為崇真會在牧養及信仰方面的負責人,統領教牧團隊,為崇真會在信仰方面把關。

6.

以民主公開方式進行執事選舉。

7.

信徒與教牧人員按章程共同管理教會。

8.

各堂有足夠靈活性處理其資源及發展。

9.

在出任職務方面男女平等。

10.

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本會章程會因時代需要而做出修訂,但整體的架構變動較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