架構
主要特色有:
1.
以總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在法例上則以「會長」為「法人」,代表崇真會。
2.
建立會章,建立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,防止混亂,使整個教會有規則可依。
3.
總會負責一切以崇真會名義參與的組織及活動。但總會除了執行幹事外,一切職位皆由各堂會友及教牧擔任,可以說是互相配搭,彼此合作。沒有一個「中央集權」式的總部。
4.
由總會負責按立長老、牧師及傳道,體現在教義及教制上的統一。
5.
總牧為崇真會在牧養及信仰方面的負責人,統領教牧團隊,為崇真會在信仰方面把關。
6.
以民主公開方式進行執事選舉。
7.
信徒與教牧人員按章程共同管理教會。
8.
各堂有足夠靈活性處理其資源及發展。
9.
在出任職務方面男女平等。
10.
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本會章程會因時代需要而做出修訂,但整體的架構變動較少。